一、政策背景
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加码。根据现行规定,除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按 120% 加计扣除外,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 100% 在税前加计扣除。对于研发投入大、利润较高的科创企业,这项优惠带来的所得税减负效果十分显著。
二、可归集费用范围
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:人员人工费用(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、五险一金等)、直接投入费用(材料、燃料、检验费等)、折旧费用与无形资产摊销、新产品设计费与新工艺规程制定费、以及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 10% 的其他相关费用。
三、常见误区
- 误区一:研发失败的项目不能加计扣除 —— 失败的研发活动同样属于研发活动,符合条件的支出可以扣除;
- 误区二:委托研发没有限额 —— 委托境内机构研发按实际发生额的 80% 计入;
- 误区三:辅助账可有可无 —— 未设置辅助账、口径不清是稽查中的高频问题。
四、提示
本文章为示例内容,具体申报口径请以申报年度最新政策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。建议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完成一次合规自检。
